投诉人姓名:黄* | 性别:先生 | 电话:15*****9400 |
被投诉方:中****品 | 电话:4008900000 转 84**** | |
标题:置业欺诈,把配电房说成物业房 | ||
投诉状态: 调解完毕 | ||
投诉时间:2019-08-18 | ||
投诉内容: | ||
我前几天在金义中*买了一套房,房子前后有两块附房,当时我都咨询了,置业都说是物业用房,并且问了三四遍都是同一说法。(实际是北面为配电房和开闭所,南面为物业用房)。直到我签合同付首付那天才发现他们大厅角楼有一海报公示北面这块是配电房。当时我就质问她怎么是配电房,他还说我跟你说过是物业用房的。当时我也以为配电房属于物业用房里一种,起码她是跟我说了,怪我自己没问仔细具体物业什么用房。直到前两天我朋友跟我说才知道配电房属于设备用房。那就说明置业一开始就在欺骗我,我现有跟他微信聊天证据,我该怎么维权。我去了四五次售楼部,他们都在推脱,(说置业是回复我南面的,没给我回复北面)从一开始承认有过错到双方沟通有误解到现在完全说是我自己责任了。(我跟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跟他咨询过南北面,并且我向她提出配电房属于设备用房时她还是跟我说是物业用房,配电房只是里面一部分)这算不算欺诈? | ||
反馈结果: | ||
黄健客户于2019年7月13日于我司*园小区认购16-702号房屋,并于7月23日签约,现对买卖前后工作人员关于房屋不利因素告知有所疑问,我司回复如下: 1、公***·*园售楼部案场设有完整的红线内、红线外不利因素公示牌,其中对*园小区红线内的不利因素进行了详细的罗列,包括但不限于配电房、物业用房等; 2、黄健客户已在签约之际与我司签署《澜园小区购房风险知晓确认书》,该“确认书”第八款第四条为“房源周边的构筑物、设备设施、排风井、垃圾收集点、公厕、开闭所、道路、水系、机动车入口、非机动车入口、人防出入口、儿童游乐设施、商铺等对该套房源的影响,本人及家人已知晓并接受。”黄健客户已与我司签署该“确认书”,即已表明该客户知晓并接受该项条款,不存在对房屋不利因素有所疑问的情况。 投诉人如仍有异议,可直接电话联系金华房网315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维权律师(王放 :18757695351),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